清扶贫组〔2017〕6号
清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清丰县2017年到户增收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
《清丰县2017年到户增收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清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4月19日
清丰县2017年到户增收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神,加快贫困村产业发展,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扶贫组[2015]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瞄准贫困群体,实施精准扶贫,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产业扶贫,加强扶持措施的针对性,坚持项目扶持到村、措施落实到户,提高贫困户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实现稳定脱贫。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瞄准贫困人口。项目扶持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2、坚持扶持到户。做到项目规划到户、帮扶力量到户、扶贫效益到户、增收效果到户。
3、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实行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社会力量支持,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目标。
4、坚持先建后补。对项目申报单位的产业发展、筹资能力、组织能力等条件进行评估,实行先建后补。
5、乡级申报,县级审批原则,乡镇政府对项目规划、
编制、申报、实施、监管、安全、质量、绩效负最终责任。
三、扶持内容
(一)扶持范围
扶持范围是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每个项目所覆盖的贫困户应有一定的规模(原则上每个项目扶持的贫困户不得低于20户),乡镇组织行政村按一村一品或数村一品申报同一类型产业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集中建设扶贫创业小区。
(二)扶持重点
重点扶持适于贫困户发展的高效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储运、加工制造等项目。
(三)扶持方式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贫到户增收项目设施补贴、购买种畜(种苗)补贴、生产资料补贴等。
(四)扶持金额
以农户为单位,根据项目投入情况,每户扶持资金1000元—8000元,补贴资金一律实行先建后补。
四、项目申报
1、上下结合选择扶贫到户增收项目。在乡镇政府、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的组织领导下,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依据当地资源优势,选择适合本乡镇实际的扶贫到户增收项目。
2、贫困户自愿申请。以农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
3、乡镇政府组织填报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标准文本(附件2)和申报汇总表(附件4)。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情况、财政资金扶持(补贴)办法、生产技术及负责人、项目实施组织、进度安排、农户基本信息等。
五、项目审批
1、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将项目标准文本报送县级扶贫、财政部门审批。县级扶贫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及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审核把关,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得立项。
2、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县扶贫、财政部门进行联合审批,审批后报省市扶贫、财政部门备案。
六、项目监管
1、经县级扶贫、财政部门审批后的项目,即可组织实施。要实行规范统一的项目操作规程,先公示(附件3),后实施。乡村两级都要建立项目监督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项目户名单、项目内容、资金数量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物资、劳务等,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属于群众自建项目范围的物资,乡镇要全程监督农户在农民合作组织、公司、企业等进行购置。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贫困户意愿,若出现个别贫困户变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验收报账
1、项目完工决算后,由村委会向乡镇政府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乡镇政府根据批复的项目内容,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时入户率要达100%。验收人员原则上要包括乡镇主管扶贫领导、管区领导、县派驻村第一书记、包村干部、村支书、村委主任。
2、项目初验合格后,由乡镇政府向县级扶贫、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扶贫、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根据乡镇报送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初验材料,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抽验率不低于30%。
3、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乡镇政府组织报账材料和相关凭证,经扶贫、财政部门对有关凭据进行审核后,方可拨付资金。
4、对于由建设(采购)单位统一实施的项目资金,县财政部门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相关建设(采购)单位;对于需直接将扶贫资金补贴给贫困户的项目资金,采取“一卡通”(一折通)的方式直接发给贫困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将扶贫款直接支付乡村或个人。
5、统一规范报账资料。群众自建项目报账时需提供:县级扶贫、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批复、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到户增收项目验收单以及农户一卡通(一折通)账号、购买物资相关发票、证明材料和相关影像资料等。统一实施项目报账时需提供: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采购手续、税务发票和支出明细清单(清单应分别列示所购买
种子、种苗、畜禽良种等的名称、数量、金额等),发放给贫困农户的发放手续清单和农户签字、验收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