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清丰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清丰县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2013年村镇工作会议,扎实推进2013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了《清丰县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清丰县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河南省2013年村镇工作会议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豫财建2012〕5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省住建厅确定的工作任务,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保障我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138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7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

2、最贫困、最危险的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安排、规划先行的原则。农户自建时,需把握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原则,反对大拆大建。在规划新型农村社区时,要充分考虑危改对象及低收入家庭的需要,根据当地实际适量规划建设40-60平方米的住房供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农户居住。严格把握“三不”,即对象不变、面积不超、工期不拖。对于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符合“两最”标准的被补助对象,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适当倾斜。在新型农村社区中安置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时,严禁违背和变通执行国家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和原则,严禁私自扩大补助范围,严禁私自提高资金补助标准,同时确保年底前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和工匠,突出地方特色。

5、公开、公平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重点是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各县区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根据上级精神,我市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1.C级危房维修:

(1)特殊困难户5000元

(2)其他贫困户:2000元-5000元

2.D级危房重建:

(1)特殊困难户(无子女孤寡老人):20000元;

(2)特殊困难户(有子女特困家庭):15000元-18000元;

(3)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7500元-15000元;

(4)其他贫困户:5000元-10000元。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管理

1、资金筹措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计划,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农村危房改造所需资金。农村危房摸底调查、业务培训等工作经费,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2、资金管理

    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要会同发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4月底之前。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宣传发动组建机构、人员培训、研究政策、确定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等工作。

阶段:7月底之前。将任务落实到农户,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修缮加固、信息录入等工作。

阶段:831日之前。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好年度省厅第二批危房改造准备工作。

、改造方式和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

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合理搭配D级和C级房屋改造数量,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抗震等防灾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40-60平方米以内,要引导农民先建40-60平方米的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

 

、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清丰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属于新建房屋的,还要同时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入户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审查结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示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

    政府对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以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委会张榜公示。

(五)组织实施

    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

    房屋竣工后,由县住建部门会同发改、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市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七、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不定期的进行巡查,发现施工中存在问题,要及时纠正。要严格执行农房抗震技术要求,积极向广大农户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知识,并对农户自购建筑材料提出合理建议。

八、档案管理

要按照有关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相关材料。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工程进度等情况以录入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监督检查

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和其他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向享受补助的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年度绩效考评制度,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绩效考评办法,全面监督检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综合评价各乡镇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建筑节能示范管理监督检查等情况,公布绩效考评结果与排名,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

十、具体分工

乡镇政府负责确定危房改造中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落实、档案建立,并组织实施。

县住建局负责危房改造中的技术指导,协助乡镇政府监督实施。县财政局、审计局负责组织危改资金的落实与使用并监督实施。监察局、发改委负责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落实情况,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向享受补助的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落实责任

今年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仍实行乡政府责任制,按属地实行管理。危房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位”,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乡、任务落实到乡、资金拨付到位、目标和责任明确到位。凡是发现违背和变更执行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原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