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救助

一、项目名称: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救助

二、保障对象: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发放标准:因每年不一样,详见调标文件

四、申报流程: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进行审批----将审批后的人员名单报县级民政部门资金汇总后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