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一、项目名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保障对象:凡是我县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的家庭,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发放标准:因每年不一样,详见调标文件。

四、申报流程:申请及受理(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城村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等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审核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审批),资金发放(乡镇及时将最低生活保障发放花名册提供至县民政局,民政局汇总后将低保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