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1、项目名称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2、补贴对象
2011年11月1日后退出现役本县接收的自主就业退伍义务兵、服现役不满12年的复员士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在部队退役时本人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发放标准
2年义务兵每年4500元人民币,从第三年开始,每多一年增补1000元人民币。
4、申报流程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股报到后,填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审批表》,由安置股对名单核算汇总后上报省、市安置办审定后下拨配套资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股通过财政局一卡通系统发放资金。